日前,巴西地方法院再次拒絕了巴伊亞邦政府關于撤銷禁止使用以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為活性成分的農藥的規定的申請。 巴伊亞州法院法官維持一審決定,認為 “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并未在聯邦管轄權內進行登記,因此不予使用!
裁決中還說,“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發布的技術指導中有關于使用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的不利因素”,為禁止在巴西登記甲維鹽提供了依據。根據法官的意見,甲維鹽毫無疑問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另外還有許多無法確定的因素。
但巴伊亞州政府持相反觀點,使用甲維鹽是出于“植物緊急病害”的考慮,而巴西農業部批準州政府進口和使用這種農藥,用以緊急對抗巴西嚴重的棉鈴蟲害。目前已經在10個州發現了這種蟲害,對大豆、棉花、玉米、高粱、豆類等作物造成了嚴重威脅。并對西紅柿、辣椒、咖啡、柑橘及其他作物也產生了不利影響。這種蟲害難以防治的程度和蔓延的速度使巴西農民極度緊張。